一妃虽晚不须嗟

夜晚
护眼
简体
繁體

第一百六十一章 偷香 6

勿点,本次发布防盗版,正文稍后8点前换上,到时请刷新

苏辙1039年3月18日1-1112年10月25日2,字子由,一字同叔3,晚号颍滨遗老。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。北宋文学家、宰相,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

嘉祐二年1057年,苏辙登进士第,初授试秘书省校书郎、商州军事推官。宋神宗时,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留守推官。此后随张方平、文彦博等人历职地方。宋哲宗即位后,入朝历官右司谏、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等职,因上书谏事而被落职知汝州,此后连贬数处。宰相蔡京掌权时,再降朝请大夫,遂以太中大夫致仕,筑室于许州。政和二年1112年,苏辙去世,年七十四,追复端明殿学士、宣奉大夫。宋高宗时累赠太师、魏国公,宋孝宗时追谥“文定”。

苏辙与父亲苏洵、兄长苏轼齐名,合称“三苏”4。其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,以散文著称,擅长政论和史论,苏轼称其散文“汪洋澹泊,有一唱三叹之声,而其秀杰之气终不可没”。5其诗力图追步苏轼,风格淳朴无华,文采少逊。苏辙亦善书,其书法潇洒自如,工整有序。著有栾城集等行于世。

概述内图片来源6

嘉祐三年1058年至嘉祐四年1059年十月,苏辙随父在开封游历。十二月,全家抵达江陵,苏辙将舟中创作的诗赋一百篇整理为南行集。14

嘉祐五年1060年,苏辙随父从江陵回到开封,父子三人将途中所作的诗赋共七十三篇整理为南行后集,苏辙作南行后集引。14三月,天章阁待制杨畋奉命调铨根据考绩迁调官员,授苏辙为河南府渑池县主簿,又举他应“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”科举吏治类科目。同年,苏辙与苏轼在东京怀远驿读书,准备制科考试。15

科举风波

嘉祐六年1061年八月,苏辙参与殿试。当时仁宗已五十二岁,苏辙想他或许对政事感到疲倦,所以尽力讲政事得失,而对宫禁朝廷之事,议论尤为激切。策问试卷送上后,苏辙自认为一定被黜落。覆考官司马光将其置于第三等,初考官胡宿不同意。司马光与范镇商议后将其置于第四等,三司使蔡襄也力保苏辙。只有胡宿认为苏辙对仁宗不恭,坚持要求黜落他。16仁宗说“以直言来得人,而因直言抛弃他,天下人会怎么说我呢”宰臣不得已,把他列入下等。不久后,苏辙被任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、商州军事推官。17当时苏洵奉命修礼书,苏轼出任签书凤翔判官。苏辙要求在京城侍养父亲,获朝廷准许。18

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,苏辙出任大名府推官,不久受命“差管句大名府路安抚总管司机宜文字”。19

治平三年1066年四月,苏洵在京师逝世,苏辙兄弟自汴河入淮,顺长江回蜀葬父。次年十月,葬父于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。20

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,服丧期结束后,苏辙兄弟一路东游前往京师,于次年抵达。21

熙宁十年1077年,苏辙改任著作佐郎,又随南京留守张方平任职,为签书应天府南京判官。当时苏轼也外知徐州,兄弟二人在澶濮之间相遇,一同前往徐州,留居一百多天,创作了逍遥堂会宿等诗。29

元丰二年1079年八月,苏轼以作诗“谤讪朝廷”罪被捕入狱即乌台诗案,被责授为黄州团练副使。苏辙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,不准,牵连被贬为监筠州今江西高安盐酒税,30五年不得升调。

元丰五年1082年,苏辙沿赣水至黄州,与苏轼相聚,一道游览了黄州及其对江的武昌西山。于次年1083年应张梦得邀请创作黄州快哉亭记。31

元丰七年1084年七月,苏辙被量移为歙州绩溪县令。3233

返朝任职

元丰八年1085年,神宗驾崩,宋哲宗即位。五月,苏辙卧病,至秋痊愈。八月,因旧党当政,以秘书省校书郎被召回。34

元祐元年1086年,苏辙至京师,任右司谏。当时太皇太后高氏高滔滔垂帘听政,起用司马光、吕公著为相,想废除新法,而支持新法的宰相蔡确、韩缜及枢密使章惇都被苏辙弹劾去职。大臣吕惠卿以攀附王安石而受重用,后又竭力排挤、陷害王安石,受世人憎恨。到新党被清算时,他自知难逃责罚,请求外授宫观官以逃避贬官流放之罪。苏辙连上三疏把他的奸恶加以揭露,最终使吕惠卿以散官安置建州。35

司马光因王安石免疫法之害,想恢复差役法,却不知差役法之害相当于免疫法。苏辙说“自从废除差役法几乎二十年,官吏百姓都未习惯。何况役法关系众多事务,盘根错节十分复杂,实行得慢些,方能审慎详尽。如果不深究事情的始终,轻易地立即推行,恐怕实行之后,又产生各种弊端。现在州县的免役钱,照例有累积剩余,大约够用几年,暂且依旧雇役,到今年为止。催促监督有关官员审议差役法,趁今冬成为法令,来年再行差役法。要使既实行之后,不再有人议论,那就进退都有利了。”36司马光又因王安石设诗经、尚书新义来考取天下士人,想改变科举,另立新的条例。苏辙说“进士来年秋天考试,没有多少日子了,而议论不及时决定。诗赋虽然是小技,但要讲究声律,用的功夫不浅。至于治经书,诵读和讲解,尤其不是轻易的事。总之,来年都还不能实行。请求来年的考试,一切还照旧,惟有经书的释义兼取注疏及各家议论,或提出应举者自己的见解,不专用王安石的学说。并罢去对律令释义的考试,使应举的人知道有定论,一心一意做学问,以待选拔考试,然后慢慢地议论元祐五年以后科举的条例,也不算晚。”但司马光都不听。37

上一章加书签目录